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国体育彩票7星彩(以下简称7星彩)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行和组织销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彩票销售机构(以下称各省体彩机构)在所辖区域内销售。
第三条 7星彩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各省体彩机构设置的销售实体店销售,定期开奖。
第四条 7星彩实行自愿购买,凡购票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规则。
第五条 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兑付奖金。
第二章 选号
第六条 7星彩选号是指从000000-999999中选取1个6位数字作为前六位、从0-14中选取1个数字作为最后一位,共同组成一注号码进行的选号。每注金额人民币2元。
第七条 购买者可以进行复式选号。复式选号包括三种形式:
(一)前六位复式:前六位中1位或多位上选取2个及以上数字,最后一位选取1个数字;
(二)最后一位复式:前六位选取1个6位数字,最后一位选取2个及以上数字;
(三)全复式:前六位1位或多位上选取2个及以上数字,最后一位选取2个及以上数字。
第八条 购买者可对其选定的选号号码进行多倍选?*彩票中的单注号码多倍选号的倍数范围为2-99倍。单张彩票的选号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000元。
第九条 7星彩按期销售,每周销售三期,期号以开奖日界定,按日历年度编排。
第十条 购买者可在各省体彩机构设置的销售实体店选号。选号号码经选号机打印出对奖凭证,交购买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7星彩彩票。
第十一条 购买者可选择机选号码选号、自选号码选号。机选号码选号是指由选号机随机产生选号号码进行选号,自选号码选号是指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选号机进行选号。
第三章 设奖
第十二条 7星彩按当期销售总额的50%、13%、37%分别计提彩票奖金、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彩票奖金分为当期奖金和调节基金,其中,49%为当期奖金,1%为调节基金。
第十三条 7星彩共设六个奖级,一、二等奖为浮动奖,三、四、五、六等奖为固定奖。各奖级和奖金规定如下:
一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90%与奖池中累积的奖金之和,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500万元。
二等奖:奖金总额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单注奖金按注均分,单注最高限额500万元。
三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3000元。
四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500元。
五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30元。
六等奖:单注奖金固定为5元。
第十四条 7星彩设置调节基金。调节基金包括按销售总额1%的提取部分、浮动奖奖金按元取整后的余额、逾期未退票的票款。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支付各种不可预见情况下的奖金支出风险、调节浮动奖奖金以及设立特别奖。若当期奖金额不足以支付固定奖总额时,不足部分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若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
第十五条 7星彩设置奖池,奖池由未中出的浮动奖奖金和超出浮动奖单注奖金封顶限额部分的奖金组成。奖池与当期奖金中用于一等奖的部分及调节基金转入部分合并支付一等奖奖金。
第十六条 当期开奖前,奖池资金累积超过3亿元(含)时,当期一等奖与二等奖奖金分配比例倒置,即一等奖分配奖金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10%,二等奖分配奖金为当期奖金额减去固定奖总额后的90%。
第十七条 一、二等奖按照该奖级实际中奖注数平均分配该奖级奖金。当上一奖级单注奖金低于下一奖级单注奖金的2倍且低于500万元时,上一奖级单注奖金补足至下一奖级单注奖金的2倍且不高于500万元。所需资金从调节基金中支付,若调节基金不足时,用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
第十八条 7星彩设置单期最大返奖总额,若当期应付奖金超出最大返奖总额,则各奖级单注奖金(含浮动奖单注最低奖金)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在出现彩票兑奖周转金垫支情况下,当调节基金有资金滚入时优先偿还垫支的彩票兑奖周转金。
第四章 开奖
第二十条 7星彩每周二、五、日开奖。每期开奖时,在公证人员封存销售数据资料之后,并在其监督下从6组0-9中按顺序摇出6位数字作为前六位、从0-14中摇出1个数字作为最后一位,共同组成7星彩开奖号码。
第二十一条 每期开奖后,体育彩票发行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当期销售总额、开奖号码、各奖级中奖情况以及奖池资金余额等信息,并将开奖结果通知7星彩销售实体店。
第五章 中奖
第二十二条 7星彩根据选号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具体规定如下:
一等奖:选号号码的全部数字与开奖号码对应位置数字均相同,即中奖;
二等奖:选号号码的前6位数字与开奖号码对应位置数字相同,即中奖;
三等奖:选号号码前6位中的任意5个数字与开奖号码对应位置数字相同且最后一个数字与开奖号码对应位置数字相同,即中奖;
四等奖:选号号码中任意5个数字与开奖号码对应位置数字相同,即中奖;
五等奖:选号号码中任意4个数字与开奖号码对应位置数字相同,即中奖;
六等奖:选号号码中任意3个数字与开奖号码对应位置数字相同,或者选号号码前6位中的任意1个数字与开奖号码对应位置数字相同且最后一个数字与开奖号码对应位置数字相同,或者仅最后一个数字与开奖号码对应位置数字相同,即中奖。
第二十三条 当期每注选号号码只有一次中奖机会,各奖级奖金不能兼中兼得,另行设立的特别奖除外。
第六章 兑奖
第二十四条 7星彩兑奖当期有效。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的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弃奖,弃奖奖金纳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五条 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
第二十六条 兑奖机构有权查验中奖者的中奖彩票及有效身份证件,兑奖者应予配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